建筑学科由建筑理论与建筑实践两部分组成。建筑理论产生于建筑实践并服务于建筑实践,是评价建筑实践的依据;建筑实践是检验建筑理论的标准之一,是解决建筑实际问题的途径与手段。建筑设计原理是联系理论与建筑实践的纽带和桥梁,与城市规划原理、室内设计原理等其他原理共同作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指示人居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及方法。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 空间形态
一、空间认知
1.1空间领域
在建筑学中.领域指某种领地或某种活动=动处所.是一个与人、时间、地点等因素相联系的概念。
②领域特性:当把领域当成某种领地时,它具有范域、归属、占有属性及特点。
③领域划分:
从领域角度看:
从领域层次看:
③领域行为:私密性和交往性,防卫性与个性化
④领域图示:凯文·林奇的环境形象要素
1.2 空间类型
① 类型的含义:从类型学角度定义,类型是指具有共同原型的一组事物。在建筑学中,类型具有功能与形式两方面的含义与特征。功能指空间环境的建造的目的及使用要求,形式指空间环境的结构组织及外在表现.空间环境的功能与形式特征分别由空空间环境的使用性质和建构方式所决定。
② 空间分类
功能分类:私密与公共空间、专用与通用空间、集中与分散空间
形式分类:开敞与封闭空间、静态与动态空间、单一与复合空间
③类型特征
在使用上,建筑空间一般均具有 “量”、“形”、”质”三方面的共性特征。“量”即空间面积和容量,与空间使用人数、人群活动方式、家具设置等因素有关。“形”即空间形式,与空间使用要求、组合方式、建造技术等因素有关。“质”即空间性能与品质,包含空间所提供的声、光、热物理环境质量.以及空间给人的视觉与心理感受。
④类型发展
人们对建筑的需求具有基本需求、必须需求、特殊需求等三个方面。遮风挡雨是人们对建筑的基本需求;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火抗震等是人们对建筑的必须需求;形式美与个性化等是人们对建筑的特殊需求。
1.3 空间形态
①形态特征:诺伯格·舒尔兹认为,建筑形态包括“立足”、“耸立”、“开口”三个方面的特征。立足指建筑与地球表面的关系,可以通过建筑基础与墙体处理得以表现;耸立指建筑与天空的俄关系,表现出建筑垂直于地标的特点;开口涉及建筑与外部环境的内外关系。
②形态表现:
空间历时形态:行为空间、深化空间、几何空间、符号空间、功能空间、人性空间等。
空间共时形态:砌筑类空间、编织类空间、解构类空间等。
③形态要素:建筑空间形体、空间界面、空间关系。
③ 形态语言
二、空间构成
建筑由空间和实体构建构成,人们使用空间、借助于实体构件构建空间,并感知空间的存在。建筑构成包括建筑内容、建筑形式、建筑意义等三方面,即建构建筑包括功能与形式、空间与实体、空间与空间、形式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2.1 形态分解
①建筑内容分解:解除建筑功能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②建筑形式分解:解除空间与实体、空间与空间的关系。
③建筑意义分解
2.2 形态组合
①空间围合
②空间组合:空间单纯性与完美性、空间透明性与流动性、空间对称性与秩序性
④ 空间集合
2.3 形态转换
①空间与实体转换
②空间与形体转换
③建筑空间与外部环境转换
④建筑单体与建筑群体转换
三、空间组织
3.1 基地选址
①理想聚居地构想
②基地条件分析:外在条件(基地区位、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在条件(基地或场地的地形地貌等)
③环境气候条件利用
3.2 外部环境布局
①功能分区
②交通联系:出入口设置、道路设置、停车场布置
③建筑及环境设施布置:建筑布置、活动场地布置、环境设施布置
④外部环境质量控制: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
3.3 建筑空间设计
①空间组织
②流线组织:枢纽式组织、平面式样组织、立体式组织(楼梯设计、电梯设置、自动扶梯配置)
③结构构件设置:结构选型、构建设置、配件设置。
④建筑空间形态控制:建筑长度、宽度、高度等。